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是商标的一种,都是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集体商标具有集体属性,用以表明生产经营者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证明商标用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
相较于普通的商标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时还要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等材料。使用管理规则是集体组织成员和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中使用商标的行为规范,也是商标注册人管理和监督商标使用行为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宗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要求,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和义务,成员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根据《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一)违反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成员未承担责任的;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未有效运行的;
(三)其他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的。
证明商标注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一)违反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使用人未承担责任的;
(二)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未有效运行的;
(三)其他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的。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履行相应义务。比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制定使用管理规则,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管理集体组织成员或者证明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维持商标有效,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及时采取行动,维护商标专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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